首先,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3.1.2是这样规定的:
3.1.2 设计专用章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无效),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中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TSG 21-2016修订说明对【3.1.2 设计专用章】的解释:
将原设计许可印章改为设计专用章,其使用要求与原许可印章相同。同时对专用章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然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关于设计专用印章
“新固容规”3.1.2规定了设计专用印章的要求,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计许可印章继续有效,但应当在设计许可印章下方加盖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印章;在2016年10月1日后取得(含换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的单位统一使用新名称“设计专用印章”,其内容应当满足“新固容规”3.1.2(2)的要求,其中“主要负责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压力容器设计专用印章模板可参考下图:
压力容器设计专用印章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后,您家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换成“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了么?
关于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先罗列一下国家相关规定,再给一个模板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