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 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查询。
(2) 企业单位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案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的,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办理,公安机关不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
(3)与经济、法律无关的,一切工业和商业用章无需备案,可自行刻制。合同当然具备民事法律效力,合同生效不需要公章备案这个手续。但是一般在公司注册过程中都需要做公章备案的手续,这样如果遇到假盖或私刻公章的话可以报案主张无效,所以公章没有备案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为了公司资金账户的安全,还是建议去备案。每个备案的公章上面都有记号,在一定倍数放大后能够分辨真假,很细微的调整都能鉴定出来的。
二、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 应具备的条件: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公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由企业出具刻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公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不接受部门章及专用章备案,必须先把公章在公安机关备案,方可以再接受其他印章的备案。)
三、补办遗失公章,单位更名重刻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1) 单位公章遗失补刻,应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
(2)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应持登报声明,本单位出具的补刻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公章、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应持登报(更名)声明,(股份制公司另需提供股东名册,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印章申请书),需把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还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需由企业出具旧印章销毁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4)单位印章损坏后申请补刻新公章、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本单位应出具的补刻印章申请证明书,需把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还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需由企业出具旧印章销毁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原公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不接受部门章及专用章备案,必须先把公章在公安机关备案,方可以再接受其他印章的备案。)
四、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1)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必须在《有效凭证》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2)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持市民政局合法的团体登记证、出具刻章证明、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必须在《社团登记证》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3)外地驻穗机构、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申请刻制印章,凭登记证和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必须在《登记证》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