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刻章需要以下资料:
1、刻章申请,刻章申请一式两份,法人需要签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受托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4、印章登记卡;
5、如果是更换印章还要回收旧印章。
《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审批程序)需要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县公安部门审批;区、县公安部门在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由区、县公安部门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区、县公安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禁止租借、转让、复制、涂改或者伪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